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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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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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水池容量需根据建筑规模和临时设施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二类高层住宅:水池容量不应少于12立方米。对于高度超过21米的高层住宅,水池容量应至少为6立方米。建筑工地临时消防用水池:容量需满足一定时间内一次持续用水量,这个水量应包括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的总和。
消防水池的容量标准根据建筑类型和高度有所不同。对于高层建筑,规范要求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立方米,仅依靠消火栓系统时,则不应小于50立方米。计算水池容积时,采用公式Va=(Qp消火栓自喷水系统设计流量-Qb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流量)×t火灾延续时间,确保水量充足以应对火灾。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用水的保障至关重要,相关的规范要求明确规定了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水量。一般而言,水池的有效容水量不应低于100立方米,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充足的水源,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如果工地仅配备了消火栓系统,则水池的有效容水量不应低于50立方米。
按照规定,1600平米的木器加工厂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468立方。根据规范,建筑面积1600平米的木器加工厂属于丙类,层高为6米,因此计算出的立方体积为5760立方。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5l/s,室内消防用水量为20l/s。根据规定,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米以上或总的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需要设置自动喷淋。
根据规定的计算出来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468立方。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消防给水的需求。 对于仅有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池,规范要求的最小有效容积为50立方米。
1、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3、根据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对于超过2000立方米的水池,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小时。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管径需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此外,当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时,应采用两格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0立方米。 若仅依靠消防栓系统进行灭火,水池容积不得小于50立方米。 消防水池容积的具体要求需根据计算确定,将用水量与100立方米进行比较,取较大值作为水池的最低容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