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住宅消防规范(临时消防设施规范)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报审发布时间:2025-07-11访问量:25

...楼层内要设置临时消防栓,这个规定是哪部法规的规定,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建规》GB50016-2006第1条第5款不超过7层的住宅(条文说明中说明包括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商业网点的定义已经在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超过五层或体积大于一万立方米的办公楼、教学楼等民用建筑,以及超过七层的住宅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以确保消防安全。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旨在保护建筑物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普通居民来说,通常居住的七层等多层住宅楼体内部一般不会设置消防设施。

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条,对于500平方米以下的饭店,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但在超过五层的建筑中,则需要每层至少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另外,根据2条、2条和8条的规定,独立建筑物应至少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条第五款 :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小区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要求是什么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物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明显标志。

灭火器: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和每个住宅单元内必须配备灭火器,且应定期检查保养。 灭火栓:小区内应设置灭火栓,供消防车使用。 烟雾报警器:每个住宅单元内应安装烟雾报警器,且应定期检查保养。 出口标识和疏散指示:楼道内应设置出口标识和疏散指示,以便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小区内必须设有畅通的消防通道,这是确保火灾时救援队伍能够迅速到达现场的重要条件。 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提供有效的灭火和救援支持。 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水泵、水箱和墙式消防栓等设施,这些设备需在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建消防水池一般多大

一般情况下,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需达到36立方米。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水池容量应至少为50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则水池容量需达到100立方米。标准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二类高层住宅:水池容量不应少于12立方米。

对于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需达到36立方米。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水池容量应至少为50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则水池容量需达到100立方米。在标准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

临时住宅消防规范(临时消防设施规范)

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楼层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6立方米,上下两个高位水箱的高差不应超过100米。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点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每个给水点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配备2个出水阀门、1根给水软管及不少于2个消防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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